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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景区发展的三重境界

发布时间:2019-12-17

   借用哲学概念来描述和分析我国一些大型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往往要经历自我、他我、无我三重境界,当然从时间顺序来说就是三个阶段。在发展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这种描述分析很值得做。

  一、景区三重境界的情形描述

  旅游景区发展的第一重境界或称第一个阶段是“自我”。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在以观光为主的旅游发展阶段,景区景点是旅游吸引力的主要源泉,往往就形成“景区为王”、大型景区独霸天下的状况。在旅游开发建设实践中,就表现为“造景”——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是所在地区发展旅游的主要任务,饭店、餐馆、商店、道路交通等建设都只是为之进行基础配套。此时景区人以自我为中心,甚至以老大自居,有“舍我其谁”甚至“老子天下第一”的想法和做法,不仅看不上其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而且连所在地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往往也不被其放在眼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高于旅游主管部门)。此时景区形态往往是封闭式,大门以内景区主宰,围墙以外则一概不管,主要收入来源是门票。这是典型的景区旅游阶段,目前这种状态的景区数量日渐减少。

  第二重境界或称第二个阶段是“他我”。其所处旅游发展阶段是深度观光和体验旅游相结合,游客既关注景区品质,也关心基础配套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因此,所在地区在旅游发展方面,就要将景区与旅游接待服务、基础配套、组织管理等同等对待,要将景区与其他项目一同规划、投资、建设、管理,以全面提升旅游及其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在这个大背景下,景区的心态、形态和行为模式也发生很大转变,从“自我”走向“他我”。一是不再以自我为中心,更不可能唯我独尊,不得不“纡尊降贵”,将自己当作所在地区旅游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一个环节,与其他旅游接待服务、组织管理主体成为“兄弟姐妹”。二是景区形态依然是封闭式的,但注意内引外联,在关注自身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相关配套服务,注意协调配合;依然收门票,但注意拓展经营范围和增加新的盈利渠道。这是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过渡阶段,目前绝大部分景区都如此。

  第三重境界或称第三个阶段是“无我”。其产生和生存基础是,旅游消费从一般观光到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全面发展,游客高度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整体质量及其所产生的感受。表现形式是,景区仅仅是旅游吸引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以景观要素形态发挥作用,旅游者往往更关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氛围、基础配套、接待服务、权益保障及组织管理等状况,便捷性、舒适性、科学性、文化性等超越新、奇、特、险和安全、可及、经济等成为旅游消费的主要诉求目标。此时景区业者主观上进入无我状态,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融入旅游目的地之中,不再强调和彰显自身的存在价值。此时的景区形态是,不设门禁检查关口和围墙围栏围挡,不收门票,不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宠物、牲畜等非危险、不具破坏性动物进入;除游客安全和景区环境生态、文化文物和景观资源保护需要外,不限制游览线路和停留区域、停留时间、停留方式、旅游活动类型和形式,旅游休闲服务项目充分进入并与城乡其他区域同质同价、一般无二。这就从景区点旅游转入了全域旅游阶段,目前仅少量景区在尝试,但数量不断增多是基本趋势。

  二、进入“无我”状态的必要性

  还是从哲学上看,事物都是发生和存在于一定时空与条件之中的,因此才有“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对处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景区境界和形态来说,也就不能做优劣长短的比较分析。但从旅游的根本目的及其实现来看,“无我”确实是最高境界。

  旅游本质上是体验性消费,自主性是本质要求。理想状态的旅游活动,就应该是受到的限制越少越好,旅游者想做的事都可以做,充分彰显“我的旅游我做主”——自然规律制约和法律、道德约束当然除外。这是由旅游的本质属性,包括体验性、感受性和文化含量高、精神因素作用大等决定的。笔者认为,在特定阶段和特定条件下,旅游者牺牲自主性是迫不得已和必然的,包括旅游时间、空间、方式、手段等方面的限制,这既是资源可持续利用、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者安全保障、关联者利益实现等的需要,也是为特定技术条件所限定的。例如,最常见的自然观光旅游,时间一般是在白天,且冰雪雨雾天气就要限制甚至禁止旅游,这是自然规律的制约,也是保障旅游者安全的客观需要;区域、线路、观赏位置等空间范围限制更普遍,方式上有要求在导游等带领下进行的就不允许游客自行前往,而文物、文化、民俗等观光则往往要求保护、尊重观赏对象,如很多不让拍照、录像,或者拍录时不得使用闪光灯,不得触摸、攀爬等。

  概言之,全域旅游在更加突出体验性的同时,也为保障和实现自主性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而传统封闭管理并收取门票的景区对旅游的自主性限制较多,直接影响人们的体验,开放性景区对旅游自主性限制较少,可以让人有较好的体验。

  三、进入“无我”状态的可行性

  长期可持续地充分满足旅游消费需要,必须建立在旅游经营服务者和相关方能够实现盈利、发展等目的的基础之上,要用新的方式取代惯常使用的方式,就必须有更高的效益回报。从杭州西湖等先行者的实际效果看,大型旅游景区从“自我”“他我”进入“无我”境界,利益保证、利益驱动都是非常有力的。

  在“自我”和“他我”阶段,景区的收入主要来自门票,包括景区内的景点门票和相关旅游及服务项目收费。进入“无我”阶段,门票全部取消,景区就只能通过游客消费来实现盈利目的。在前两个阶段,由于景区是封闭的,其主要功能是参观、游览、游乐,很多旅游过程中必需的消费需求都被限制在景区外提供。由于景区内用于布局建设旅游服务项目的土地和其他资源空间相对有限,造成景区内经营服务具有垄断性,成本和价格往往比景区外高。再加上管理方、经营服务方甚至游客都认为,出门旅游就不能怕花钱,因此旅游服务收费比居民服务价格标准高是必然的,导致封闭式景区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普遍高于其他地方——目前还有很多机场及其交通基础配套服务仍然实行大大高于市区市民同类服务的政策,如北京连接首都机场的机场线轨道交通票价大约是市区地铁的十倍。其导致的结果,就是游客尽可能不在景区内消费,通过自带或者景区外消费去满足,这反过来又制约了景区内旅游服务业态的生存和发展。其最终结果,一方面是导致景区不得不以门票为主要甚至唯一收入来源,因而一而再再而三寻求门票涨价——形成门票经济,另一方面是游客消费又受到时机、场所等制约,直接甚至严重影响其旅游质量和实际感受——吃喝等基本生理需要不能及时充分满足,饥肠辘辘、口渴难耐时的旅游感受肯定好不到哪里去。进入“无我”状态后,景区不收门票、不设门禁和围挡,基本消除了景区内外的有形界线,首先,让游客没有进入景区的意识,因而其行为包括消费、购物行为的心理界限淡化乃至消除;其次,景区通过合理规划,积极建设发展旅游消费和服务业态,形成自由进入和充分竞争,使建设、运营、服务成本逐步缩小乃至拉平与景区外部的差距,价格也会回复到所在地区的水平,最终进一步促进景区内消费增长;最后,景区内旅游服务业态的发展、丰富,必然在增加景区业主和所在地区收入、就业的同时,大大改进和提升旅游者的体验感受及满意度,形成皆大欢喜的局面。杭州西湖取消门票和门禁围墙、实行全面开放后,收入增加若干倍,游客的消费行为和实际感受大为改观,道理概在于此。

  四、进入“无我”状态的景区选择

  从全域旅游背景下旅游动机、目的及其实现方式来看,具备条件的大型旅游景区从“自我”“他我”进入“无我”是必然的。从类型分析,只有区域规模比较大、接待游客比较多的大型景区具备条件,首先进入“无我”状态的应该是位于城市及其郊区的大型景区,紧随其后的是位于城市、城市群周边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大型景区,最后是远离大城市、城市群和人口稠密区的大型景区。各种类型的中小景区、景点,囿于空间承载力和接待游客量,不太容易进入“无我”状态。那些文化、文物、宗教、科教等旅游景区点项目,如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庙宫观、历史建筑等,限于自身的形态、性质、规模、功能和资源保护、安全防护等需要,也很难进入“无我”状态。即使空间规模很大,如避暑山庄、十三陵、长城、故宫,也不具备条件。当然,一些历史文化、文物古迹集中的区域,在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其他区域的开放——小封闭、大开放,如北京的香山、八大处等,也应该是可行且必要的。

  总之,景区形态要根据旅游消费需要和自身发展提升、保护管理、经营服务等实际,实事求是地选择确定和变化调整。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方面,要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景区科学合理、自觉自愿地进入“无我”状态,不等待观望,也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